来源: 安谷安全 | 2020-12-16 15:34:36
有关依据: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》(安监总管三[2012]103号)、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2017版)》、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》DB37/T 2882-2016、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》、DB37/T 2882-2016和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》GB/T 33000-2016。
由安全工程师、标准化评审员或评审专家对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,进行符合性查验。提出应改进的要求,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。对涉及的体系资料提供样本样式。
按照检查的结果记录形成文件,即《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告知表》。由参与检查的专家、被服务企业陪检人员共同签字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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